电工无证上岗。未造成后果的主要是批评教育,造成后果的追究刑事责任;单位有电工无证上岗。未造成后果的,勒令整改,整改不及时的停产整顿,并处罚款。造成后果的追究刑事责任。企业、单位为严格管理,在奖惩制度中采用经济处罚是可以的;但在没有制度的情况下,将政府对企业的处罚,转移到职工头上是错误的。
一、破坏交通工具罪的刑法裁量规定是怎样的
1、破坏交通工具罪的《刑法》裁量规定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破坏交通工具罪的立案标准
《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隐匿携带炸药、雷管或者其他危险品乘坐民用航空器,或者以非危险品品名托运危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企业事业单位犯前款罪的,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九十五条故意在使用中的民用航空器上放置危险品或者唆使他人放置危险品,足以毁坏该民用航空器,危及飞行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九十七条盗窃或者故意损毁、移动使用中的航行设施,危及飞行安全,足以使民用航空器发生坠落、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处罚标准是什么?
1、工程质量发生一般事故(经济损失50000元以下)对该项目部处以2000-5000元罚款。
2、工程质量发生严重事故的(经济损失5-10万元)对该项目部处以10000-50000元的罚款。
3、工程如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对该项目部处以5-10万元的罚款,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4、对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不报者,一经查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5000元罚款。
5、已竣工但仍在保修期限内的工程,发生质量投诉,给企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对责任单位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投诉到公司的,罚款5000元;投诉到区主管部门的,罚款8000元;投诉到区级以上的,罚款15000元;造成媒体曝光,对公司声誉带来极坏影响的,罚款20000元以上。
6、上级主管部门及公司巡回检查或拉网大检查,下达的质量隐患,项目部未按要求限期整改并回复报告,或整改不彻底的,罚款500-2000元。
7、因质量隐患,受到上级批评,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的工程,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停工整顿处理,并对项目部处以5000-20000元罚款,并在公司内部给予通报批评。
8、在工程质量方面被媒体曝光而给企业造成负面影响,视其情节轻重给予20000元以上的罚款。
9、地基、基础与主体等分部工程,经质量监督机构验收不合格,地基、基础分部罚10000元,主体分部罚20000元,主体结构抽检存在问题,罚款5000元。
10、出现一次质量事故或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受到投诉的单位,年终评选先进单位和个人,一票否决。
三、饮酒驾驶造成重大交责任通事故会怎么处罚
饮酒驾驶造成重大责任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重大责任事故罪量刑标准,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重大责任事故罪中的“情节特别恶劣”主要是指下列几种情况:
(1)造成了特别严重的后果,如致多人死亡;或者致人重伤的人数特别多;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特别巨大。
(2)违章行为特别恶劣,如已因违反规章制度受到批评教育或行政处罚而不改正,再次违反规章制度,造成重大事故;或者屡次违反规章制度;或者明知没有安全保证,甚至已发现事故苗头,仍然不听劝阻、一意孤行,拒不采纳工人和技术人员的意见,用恶劣手段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等。
(3)事故发生后,行为人表现特别恶劣。如事故发生后,不积极采取抢救措施抢救伤残人员或防止危害后果扩大,只顾个人逃命或抢救个人财物,使危害后果蔓延扩大;或者事故发生后,为逃避罪责,破坏、伪造现场,隐瞒事实真相,嫁祸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