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暂存款是指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待结算债务,包括临时性暂存和应付未付款项。
2.临时性暂存是指其他单位和个人存放于单位的款项,如存入的委托办事款项,不明性质的资金,按工资比例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