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有工会的单位,可首先向工会反映情况,通过工会与用工方进行交涉;若单位还没有成立工会组织,也可直接向用工方提出协商要求;被拖欠工资的工人还可联合起来,向用工方提出集体协商要求,给他们施加压力。
2、采用行政解决方法:可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随着讨薪问题日益受到重视,各地劳动局基本都有专门处理该类投诉的部门。
3、委托律师:即通过律师进行调解,还可申请劳动仲裁,若对仲裁不满的话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农民工讨薪难最主要的问题是证据不足取证难,所以,在干活时要注意搜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比如施工合同、工资单、押金收条、出勤记录、工资欠条等。另外,对于建筑行业务工的农民工一定要清楚了解该项目的承建单位是哪家建筑施工企业,只有弄清楚用工主体,才能依法投诉。最后,广大农民工朋友讨薪维权要越早越好,不要超过投诉举报的规定时限和劳动仲裁或诉讼的时效,同时,如果真发生工资被拖欠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一定要理性维权,依靠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再次提醒,万不可采取极端方式维权,不仅危害自身,还妨碍公共安全危害公共秩序。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三条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