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油田之前执行的门诊大额补助政策规定,年度内本人社保卡账户金用完后仍有门诊需求的,其费用由个人现金垫付,年度末再持门诊医疗费票据、门诊处方、门诊病历、社保卡及其他相关材料到社保所审核报销。调整之后,门诊大额医疗补助将由按年核算调整为按月核算,统筹金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标准及报销比例基本不变,起付标准由600元/年调整为50元/月,最高支付限额由10000元/年调整为850元/月,补助比例继续执行85%。
2.今后门诊大额医疗补助将实施“三定”管理,即定医院、定责任医师、定专用病历。参保人员按照方便就医的原则选定一家油田定点的一级以上医院作为门诊大额医疗补助定点医院后,参保人员将由责任医师接诊并在专用病历本做好记录,产生的费用由统筹金支付部分在医院记账,个人自负部分缴纳现金,无须再办理报销申报手续。而因病情需要到上级医院诊治的,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中心医院、胜利医院就医结算,无需办理转诊。油田外转诊、异地安置及长期驻外等在油田外定点医院就医的仍由参保人员垫付现金,并执行年度报销政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