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对承租方有利应写明当事人的身份信息;房屋的位置、面积、装饰及设施;房屋用途;租赁期限;租金数额及交付方式;房屋维修责任;装修的约定;转租的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一、商铺出租合同
商铺出租合同的内容有:
1、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及住所;
2、房屋的座落、地址、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租赁的用途;
3、租赁期限;
4、租金及交付方式;
5、房屋状况及修缮责任;
6、有关转租的一些约定;
7、合同变更、解除的条款,违约责任以及约定的一些其他条款等等。
二、深圳租赁合同要写哪些条款
深圳租赁合同要写以下条款:当事人的身份信息;房屋的位置、面积、装饰及设施;房屋用途;租赁期限;租金数额及交付方式;房屋维修责任;装修的约定;转租的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三、租房子需要身份证吗?
租房需要给租户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上应标注:此身份证复印近仅供租房使用,他用无效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
(三)租赁用途;
(四)租赁期限;
(五)租金及交付方式;
(六)房屋修缮责任;
(七)转租的约定;
(八)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九)违约责任;
(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