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复议期间的效力认定,具体如下:
1、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
2、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3、只有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改变或撤销具体行政行为,才能失去其效力。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