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年没结工资算不算拖欠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对工资支付时间作了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1.如果你签定的劳动合同有规定,则按照劳动合同上规定的工资日计算,拖欠一天都是违反劳动法的行为;
2.如果劳动合同上没规定,则按照公司每月的财务日计算,比如说通常都是每月15号发工资,则15号为发工资日;
3.我国劳动法规定:企业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工资,具体日期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如遇法定休假节日或休息日,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不得推迟支付工资;直接发放工资的,应提前支付工资。
对实行年薪制或按考核周期兑现工资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每月按不低于最低工资的标准预付工资,年终或考核周期期满时结算。
如果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经与本单位工会协商一致,可以延期在一个月内支付劳动者工资。
延期支付工资的时间应告知全体劳动者,并报主管部门备案,无主管部门的报市或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两百四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支付期限和支付方式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者的工资的,应当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的百分之二的违约金。违反前款规定没有支付和拖欠支付劳动者的工资的,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3修订)第四十六条规定:“未依照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应当按照下列情形,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一)在未支付的工资基数上,按照劳动者每日工资数额的百分之二计算,补偿劳动者每日未支付的工资。但是,在每月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三倍以内的情况下,不得超过三倍;(二)在未支付的工资基数上,按照劳动者每日工资数额的百分之二计算,补偿劳动者自拖欠工资之日起到工资支付日止的经济损失。”
《拖欠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者依照国家规定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应当加付等同于拖欠工资数额的百分之五的赔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两百四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支付期限和支付方式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者的工资的,应当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的百分之二的违约金。违反前款规定没有支付和拖欠支付劳动者的工资的,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3修订)第四十六条规定:“未依照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应当按照下列情形,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一)在未支付的工资基数上,按照劳动者每日工资数额的百分之二计算,补偿劳动者每日未支付的工资。但是,在每月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三倍以内的情况下,不得超过三倍;(二)在未支付的工资基数上,按照劳动者每日工资数额的百分之二计算,补偿劳动者自拖欠工资之日起到工资支付日止的经济损失。”
《拖欠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者依照国家规定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应当加付等同于拖欠工资数额的百分之五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