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房屋时,没有签订租赁合同,出现房屋损坏的,如果承租人正常使用房屋,造成房屋损坏的,由出租人承担责任;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房屋性质使用房屋造成的,由承租人承担责任。关于没有合同租房损坏谁负责的问题,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一、没有合同租房损坏谁负责
1、租赁房屋时,没有签订租赁合同,出现房屋损坏的,按以下情形确定由谁负责:
(1)、如果承租人正常使用房屋,造成房屋损坏的,由出租人承担责任。
(2)、如果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房屋性质使用房屋,造成房屋损坏的,由承租人承担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免责义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一条 【租赁人未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责任】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一)当事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则只能根据法律的规定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否则,将构成违约。
(二)合同的解除,并非因符合解除条件而当然发生,而应以有解除权的一方行使为必要。这里需要区分合同的解除与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两者的不同。前者是因法定或约定的条件成就而享有形成权,其效力的发生以实际行使解除权为必要;后者则因约定(不可能是法定)条件成就,而当然发生合同消灭的效力。行使解除权,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应以通知的方式。但亦不妨碍以诉讼的方式来行使,因为起诉本身可以视为一种通知。
(三)要严格把握合同解除的条件。当事人只有在符合约定或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解除合同;在不符合解除条件的情况下,即使发出解除通知,也不能产生合同被解除的法律效力。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租赁房屋时,没有签订租赁合同,出现房屋损坏的,如果承租人正常使用房屋,造成房屋损坏的,由出租人承担责任;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房屋性质使用房屋造成的,由承租人承担责任。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