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周江勇,男,汉族,浙江宁波人,加入中国共产党,浙江省委党校研究生,工商管理硕士。任浙江省委常委、杭州市委书记。曾任舟山市委书记,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和温州市委书记。周江勇行政级别:副省级。后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十条 各机关依照确定的职能、规格、编制限额、职数以及结构比例,设置本机关公务员的具体职位,并确定各职位的工作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
第二十一条 公务员的领导职务、职级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与级别的对应关系,由国家规定。
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职务与职级的对应关系,公务员担任的领导职务和职级可以互相转任、兼任;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可以晋升领导职务或者职级。
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领导职务、职级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在同一领导职务、职级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
公务员的领导职务、职级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以及其他待遇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