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播与平台公司签订直播合作协议,是否属于劳动关系
1、不属于劳动关系。
2、主播与公司签订直播合作协议,因合作公司没有对网络主播实施具有人身隶属性的劳动管理行为,其基于合作协议获得的直播收入亦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具有经济从属性的劳动报酬,不符合劳动关系人身从属性和经济从属性的法律特征。
二、劳动关系的判断标准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4、法律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