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二类汽修资质需办理以下手续:
1.向所在地、县级交通运输局汽车维修管理处(简称汽修处)提出书面申请,汽修处将根据您的申请提交一整套格式化的申请材料,然后认真填写。
2.汽修处管理人员会到现场(汽修厂)检查软硬件设施是否符合您申请的开业条件,会指出需要做哪些整改和补充。
3.汽修所受理并符合开业条件后,核发《二类汽车维修经营许可证》。
4.凭二类车辆维修经营许可证向所在地工商管理部门申请营业执照。
5.持工商营业执照到当地税务管理部门申报‘税务登记’。
二、二类汽车修理厂所需资质:
1.申请表,注明申请类别、主要型号、经营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具体负责人;
2.汽车维修企业开业审批表;
3.乡级以上人民政府证明;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房屋产权证、房屋租赁协议及合同;
7.厂区、车间平面图;
8.证明材料、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资金证明、管理制度、企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及花名册等。
根据交通部颁布的标准(GB/T16739.1-3-1997),汽车维修企业分为三类。
一级:从事汽车大修、总成修理,也可从事汽车保养、小修、特修
二类:从事汽车一级、二级维修及汽车小修;
三大类:专业从事车身、喷漆、装饰座垫等汽车专项维修保养,
水箱、轮胎、曲轴磨削、镗缸、电气等专项维修;
通过划分以上三类,大致了解其应具备的专业技术人员、组织管理、设施设备、经营规模等情况。
2004年,交通部发布了新的部颁标准(GB/T16739.1-2-2004),对原标准做了一些调整。主要内容是一、二类企业对维修项目、技术人员、设施设备的界定趋于模糊,但对业务规模、设备外购等有不同要求。
一般来说能从事车辆大修、总成修理的,技术水平要比只能从事维修、特修的高。就像省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所能完成的手术范围不一样。
根据新出台的国家标准《汽车维修开业条件》(GB/T16739.1-0.2-2004),汽车修理厂分为一类、二类、三类维修企业。各类维修企业的场地、技术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专用维修设备机具等条件都有相应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