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开庭前后要注意:
1、如果聘请律师,最好在开庭前一天遇到律师。律师会告诉你如何执行法庭程序,如何回答法官的问题;
2、注意梳理案件的具体细节,这些法官可能会在法庭上询问;
3、带上所有相关文件原件供法院审查;
4、开庭前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不要使用手机的录音录像功能,或带录音笔、录像机等。法庭规则不允许录音录像,但可以做笔记;
5、回答法官的问题时,要回答具体的问题,简洁明了,不要回答与问题无关的内容,也不要重复已经说过的话。不要带着个人情绪回答问题,以免对法官产生负面影响;
6、开庭后,注意看开庭笔录,提出与自己表达不一致的地方,让书记员修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