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开庭要注意的有:
1、带好该带的诉讼材料,如身份证、答辩状、证据原件一定要带齐;
2、法院一般让当事人做的陈述,最好提前写好,开庭一边看,一边说;
3、在庭审阶段,听对方陈述时一定要聚神会神,不要遗漏要点;
4、在反驳时,要有条理地围绕自己的主张反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