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小区的消防维修保障费用应当由业主共同承担,依照《物权法》的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等事项,有约定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办法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本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因此你们可以使用专项维修基金(若有)进行支付。另外,一般物业服务合同中会约定由物业公司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如果业主对物业的日常养护存在质疑,可以请专业的机构进行鉴定,是谁的责任谁负责,或由双方协商。如果业主有证据证明是由于物业的维修保养不到位,导致消防不合格,业主可以要求物业公司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