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能撤销房产证。不动产灭失的、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的、不动产被依法没收征收或者收回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消灭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向房产部门申请撤销房屋产权证。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_x000D_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_x000D_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_x000D_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_x000D_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_x000D_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_x000D_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_x000D_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_x000D_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_x000D_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