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招标与挂牌区别如下:
1、竞争对象不同。土地招标必须具备三家或三家以上具有资格的竞买方时才可以进行,而挂牌出让则没有数目限制;
2、竞争形势不同。挂牌是以价高者得为胜出的标准,各申请方竞争的核心是出价能力和价格水平。而招标则是通常有价高者得和综合满意度两种评定标准,即竞争的核心可以是价格,也可以是包括价格在内的多种因素的综合水平;
3、竞争性不同。土地挂牌而言,竞争各方的出价均被实时或准实时地公诸于众,且同一竞争者可以多次出价,形成多轮竞价。而在招标中,各申请方竞争条件的公开则具较大时滞,即发标方收到各家标书后,必须保密,在约定的统一时间开标、宣读主要内容。在招标中,标书一经投出,不得修改,因此申请方提出价格和其他条件的机会只有一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一条 土地所有权人应当依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方案,以招标、拍卖、挂牌或者协议等方式确定土地使用者,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用途、规划条件、使用期限、交易价款支付、交地时间和开工竣工期限、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约定提前收回的条件、补偿方式、土地使用权届满续期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处理方式,以及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并报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未依法将规划条件、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纳入合同的,合同无效;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合同示范文本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