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认定商品商标突出使用的方式:故意在企业的字号、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或注册为域名,以及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等情形,应当认定为突出使用。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_x000D_
下列行为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七)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_x000D_
(一)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_x000D_
(二)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_x000D_
(三)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