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人民检察院受理以下信访事项:1.不服人民检察院处理决定的控告、申诉;2.反映公安机关侦查活动存在违法行为的控告、申诉;3.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申诉;4.反映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的活动存在违法行为的控告、申诉;5.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举报;6.反映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控告;7.加强、改进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建议和意见;8.其他依法应当由人民检察院处理的信访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百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第一百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人民检察院的组织由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