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1、抵押权登记申请书(一式二份);
2、2/3以上份额或约定份额的共有人同意设定抵押的证明文书;
3、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及影印件;
4、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
5、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及影印件;
6、抵押合同及其主合同(借款合同);
7、承租人同意船舶设定抵押的文书(适用于已办理光船租赁登记的船舶);
8、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船舶价值确认书;
9、抵押双方对船舶价值认可的确认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五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