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医疗保险基金按以下标准支付:5000元以下部分,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部分,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5%;10000元以上部分,医疗保险基金支付90%。以上只针对乙类药品,甲类比例有所不同。丙类不能医保,全须自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