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交行政复议后法定的答复时间是多久
1、提交行政复议后,法定的答复时间一般是六十日;如果行政复议机关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该期限内作出复议决定的,经其负责人批准,答复的时间可以延长至多不超过三十日。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三十一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第三十二条,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
二、行政复议流程有哪些
1、申请人向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的申请;复议机关受理复议之后,要在七天之内把复议申请书的副本或者是复印件发给被申请人。
2、被申请人在收到相关资料之后要之在十日内提出书面的答复,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和依据;复议机关进行审查和调查,并且提出和通过复议意见,复议机关制作复议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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