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一)私车变更地址;1、行驶证(年检有效期内);2、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3、车主居民户口簿及复印件;
4、车辆照片2张(需到指定检测站照相,照片要挂有车辆号牌)。
(二)公车变更单位名称
1、行驶证(年检有效期内);
2、单位名称变更的上级批文及复印件;
3、单位申请;
4、变更后的单位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5、车辆照片2张(需到指定检测站照相,照片要挂有车辆号牌)。
(三)调拨车辆后,车主的变更
1、行驶证(年检有效期内);
2、新车主及原车主的单位申请;
3、上级单位的调拨文件及复印件;
4、固定资产调拨单及复印件(需有原车主的财会印章);
5、车辆照片2张(需到检测站照相,照片要挂有车辆号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十条 办理机动车登记的申请人提交的证明、凭证齐全、有效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办理登记手续。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机动车登记。
第十一条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丢失或者损毁,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补发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申请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与机动车登记档案核实后,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