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某公司《薪酬绩效管理制度》规定,销售人员根据销售回款提成,比例为百分之十五,但同时另有规定,“离职人员不享有离职后的回款提成”。某天,王某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离职后与公司后续回款提成二点五万元发生争议,双方最终诉至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本案中,既然双方约定佣金为胡某工资组成,在胡某完成了具体工作后,房地产开发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和全部佣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