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宪法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基层群众自治就是城乡居民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对居民身边的社区治理、公共服务、公益事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一种方式。
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怎样发挥自治功能?王爱文提到,首先,组织民主协商。居委会和村委会组织居民集思广益,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如居委会、村委会要办什么事,在社区公共环境卫生、困难群众帮扶方面,以及村集体经济收入如何支出等方面,听取群众意见,形成居委会、村委会办事清单或者要点。
其次,在协商基础上进行民主决策。主要是通过居民会议、村民会议或者是居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对所协商的事项,包括居委会、村委会的工作进行研究,形成最后的决议。
再次,组织居民制定或者修改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形成居民共同的行为规范。
最后,组织居民对居委会、村委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对工作人员的表现进行评议,居委会、村委会的所有决议过程是公开的,结果也是公开的,都可以上墙、上栏,包括居民议事情况等在手机界面都是可以看到的,保证了对居委会、村委会工作的监督。
“基层群众自治这项制度不仅保证了群众民主权利的实现,也对我们应对重大风险挑战起到了重要作用。”王爱文举例说,如在疫情防控中,中国人口多、密度大,社区防控压力比较大,但却很好地遏制了社区的疫情扩散,就是由于居委会、村委会有效组织群众实行了群防群控、联防联控,阻止了疫情在社区的传播扩散。所以说,在重大风险和考验面前,显示了中国制度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