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或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规定,“因故未出席会议的选举人,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作这样的规定,是基于以下考虑:党内选举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进行选举时,凡有选举权的党员或党代表大会代表或委员会委员都应参加。只有直接参与酝酿提名候选人和投票选举,才能充分表达选举人的意愿,正确行使党章赋予的神圣权利。规定为出席会议的选举人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也可以防止在选举中出现的亲亲疏疏、团团伙伙一类的不正常现象。
党员投票委托书怎么写
党员大会是指由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召集的由基层组织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代表产生的程序:(一)选举单位按照分配的名额,采用自下而上的方式提名,经过充分酝酿协商,根据多数党组织或多数党员的意见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二)选举单位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三)选举单位召开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报召开代表大会的党的委员会审查;(四)选举单位召开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对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充分酝酿,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进行选举,选出的代表报召开代表大会的党的委员会审批党员投票。
党员大会选举对法定人数有何要求
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基层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参加选举的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考虑到基层的实际情况,如果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正好为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可算作会议有效。
支部党员大会选举支委到会人数多少才有效
支委会选举人数必须达到有选举权的党员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时,才可以宣布会议有效,可以开会,否则会议无效。选举大会由上届党支部委员会主持。主持人在宣布开会前,应首先清点到会党员人数。清点结束后,要向全体党员报告结果,说明本支部党员总数,其中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党员数;实到会党员数,其中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党员数。
村换届选举几年一次
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居委会换届选举几年一次
居委会换届选举三年一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1989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公布 自1990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八条 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根据居民意见,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