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案件赔偿与一般人身伤害赔偿案件主要有以下区别:
1、发生的基础关系不同。
工伤的前提是劳动关系,这里的“劳动关系”是法律特有概念,不是普通意义上的劳动,是适用劳动法律的关系。而人身损害却是一般的雇佣、帮工、承揽过程中的发生的身体损害。
2、赔偿标准不同。
工伤案件没有城镇和农村居民之分;而一般人身伤害案件要根据城镇居民或者农村居民计算赔偿标准。劳动工伤案件的受害者多数是农民工,而农村居民计算赔偿标准远远低于城镇居民赔偿标准。一般来说,工伤的赔偿数额高于人身损害赔偿。
3、适用法律不同。
工伤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及配套劳动法规调整;而一般人身伤害案件适用人身损害司法解释。
4、处理机构不同。
工伤由劳动行政部门、劳动仲裁机构处理;而一般人身伤害直接由法院受理和审理。
公伤与工伤区别
公伤与工伤区别:1、二者的性质不同。工伤是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受到的伤害,而公伤参照公务员管理形成的劳动关系的人受到的伤害;2、适用主体不同。工伤适用于平等主体之间劳动关系中。而公伤是带有行政性质的主体之间适用;3、待遇依据不同;4、解决的方式不完全相同。对公伤认定有异议的,先通过仲裁解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交通事故与工伤赔偿的区别
交通事故与工伤赔偿的区别:从法理上来说,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并不是同一个位阶的概念,交通事故中的一部分属于工伤事故,而工伤事故中的一部分是交通事故引起的,两者的范围有所交叉,而不能相互完全涵盖。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