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投资的甲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注销时,从甲企业分回剩余财产200万元,其中甲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李先生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金额为60万元。李先生当初投资的本金是120万元。李先生应如何计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我们把握以下要点:
一、企业全部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结清清算企业所得税、以前年度欠税等税款,清偿企业债务,按规定计算可以向所有者分配的剩余资产。
二、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