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实践中,绝大部分的劳动争议都是“秋后算账”,也就是员工在劳动关系解除后才申请劳动仲裁。毕竟一边在公司上班一边申请仲裁告公司,会是一件比较尴尬的事情,实际中很少会有员工这样去做。
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审理、法院上诉期间是否需要正常到岗上班,分为两种情况,如果员工的劳动仲裁请求包含解除劳动关系、违法解除赔偿等,就不需要继续上班,否则就还是应当正常出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