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1.《生育服务证》及复印件 2. 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证明及复印件; 3. 医学诊断证明书(出院时医院会给)及复印件; 4. 填写《生育保险申领待遇职工登记表》(生表一)两份: 5. 填写《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审批表》两份; 6. 单位填写《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 7. 医院检查的交费凭证(发票)。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