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孕妇病假期间工资的发放标准是由《劳动法》、《社会保险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共同规定的。根据相关规定,孕妇在病假期间享受的工资待遇应当与正常工作期间一致,即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者工资支付制度确定。如果劳动合同或者工资支付制度未约定,应当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是不得低于应发工资的80%。此外,为了保障孕妇的权益,孕妇产假期间也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保障其工资待遇。具体来说,孕妇产假期间享受的工资待遇应当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企业的经济困难,应当根据国家规定,给予一定的补助。具体的补助标准和方式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国家规定门诊病假最多开几天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年以上的为六个月。(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