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与不认罪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答
摘要:自愿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当庭自愿承认被指控的犯罪。认罪后,被告人可以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机会。不认罪则是指被告人拒绝承认自己犯有被指控的犯罪,此时,被告人需要接受法院的审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认罪和不认罪的区别在于被告人是否承认自己犯有被指控的犯罪,以及是否接受法院的审判。
首先,自愿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当庭自愿承认被指控的犯罪。那么,认罪和不认罪的区别是什么呢?

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自愿承认自己犯有被指控的犯罪,而认罪后,被告人需要接受法院的审判。认罪后,被告人可以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机会。

不认罪则是指被告人拒绝承认自己犯有被指控的犯罪,此时,被告人需要接受法院的审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之,认罪和不认罪的区别在于被告人是否承认自己犯有被指控的犯罪,以及是否接受法院的审判。他的不当行为只能称为涉嫌犯罪)。
由于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简化了法庭审理的程序,提高了诉讼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因此可以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坦白情节,是指犯罪嫌疑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有的人能供述犯罪事实,但不一定承认是犯罪或不承认某一罪名)。
坦白情节一般在庭审之前(比如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自愿认罪一般在法庭上(也可能在庭审之后)。犯罪嫌疑人当庭不认罪,庭审结束后自愿认罪的由于没有简化审理程序、节约司法资源,一般不能认定当庭自愿认罪。
当事人的言辞证据是需要其他物证形成证据链条的,不是当事人承认不承认的问题。
在死刑案件中,被告人如果不认罪,难道法院就无法定罪量刑了吗?被告人的口供包括供述(供认罪行)和辩解(否认指控)都是证据力极低的。
如果没有其他任何证据,但是,被告人供认杀人罪行,而且在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之后仍然没有证据证明被告人的供述的情况下,法院不仅不能判决有罪,还必须无罪释放,因为,被告人的口供是不能单独定罪的。(主要是防止刑讯逼供)。
反之,如果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而犯罪行为人死不认罪,也不能影响定罪,反而影响量刑。法院法官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可以酌定从重处罚。
二、在法院不认罪就不能判缓吗?
不认罪,是没有判决缓刑机会的。因为判决缓刑的之一就是有悔罪表现,不认罪当然不会悔罪。
法律依据《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综合上述所说,认罪与不认罪有什么区别?可以说区别是非常大的,我们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即然犯了错就应该知错就改,只要你认错的态度好是可以减刑的,相反如果你死不认罪的话会让你背上更重的刑法,做什么事情都要三思而后行,做到依法做事,依法做人。
延伸阅读
结语:总之,认罪和不认罪的区别在于被告人是否承认自己犯有被指控的犯罪,以及是否接受法院的审判。认罪后,被告人可以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机会;不认罪则需要接受法院的审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可以简化和法庭审理程序,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因此可以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同时,认罪与不认罪的区别对于缓刑的适用也有很大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七节 假释 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章 侦查 第二节 讯问犯罪嫌疑人 第一百二十条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七节 假释 第八十六条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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