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婚假规定:法定晚婚婚假多少天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晚育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或晚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
3.晚育的给男方护理假7天。
4.育妇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延长到135天至180天,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具体规定。
5.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6.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7.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8.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深圳市婚假规定:婚假期间工资待遇:
在婚假、护理假、产假期间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工龄计算、晋升、调级。
深圳市婚假规定:关于再婚的婚假问题
1、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3天),不能享受晚婚婚假。
2、再婚者与初婚者的法律地位相同,用人单位对再婚职工应当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同初婚职工一样的婚假待遇。
3、再婚年龄达到晚婚的标准,不能享受晚婚待遇。
4、只有在同时符合女年满23周岁、男年满25周岁和“双方均为初婚”这两个条件的情况下,才可以认定为《民法典》规定的“晚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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