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未规定午休时间属于工作时间的,在午休时间加班应当支付加班费。劳动法仅规定了职工每天工时不超过八小时,但未规定午餐时间是否应算作工作时间。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_x000D_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