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全委会是全县的领导核心,由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县委全委会在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是县委的领导机关,负责贯彻执行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县党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县工作。县委全委会的议题由县委常委会确定。
一、基层党支部推选党代表的程序有哪些?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程序是:
(1)选举单位根据上级党组织分配的代表名额和有关要求,组织所属党组织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充分酝酿协商的办法,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名单;选举单位党组织根据多数党组织或多数党员的意见,从推荐名单中,按照多于代表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比例提出候选人推荐人选名单,与上级党组织沟通。根据上级党组织提出的代表构成比例的要求,按多于代表百分之二十以上的差额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
(2)选举单位组织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单位,在广泛征求所在单位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写出考核材料,填报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登记表。
(3)选举单位召开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报上级党组织审查。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
(4)选举单位召开党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或代表会议,对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充分酝酿,根据多数选举人的意见确定候选人,进行选举。选出的代表,上报召开代表大会的党的委员会审批。
二、职工代表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什么权
职工代表在职工代表大会上的权利如下:
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民主管理活动;
3、对企业领导人员进行评议和质询;
4、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企业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是企业的工会委员会。企业工会委员会负责职工代表大会日常工作。
三、各级党代表怎么产生的?
党代表大会代表通过民主选举产生。按党章规定,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可以采取两种形式:一是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的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二是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无论采用哪种形式选举,其差额比例不应少于百分之二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五十七条新的一届人民政府领导人员依法选举产生后,应当在两个月内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人民政府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科长。
第五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每届任期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