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手房买卖中,当买方签署了定金协议,交付了定金后,如卖方以尚未签订买卖合同为由,不愿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买方应如何维护自身权益?是履行《定金协议》,还是继续签订并履行《房屋买卖合同》?
案情:房价上涨了,卖家不卖了
买卖双方签订了《定金协议》,约定卖方将其名下110平方米的房屋,以64万元的价格卖给买方。双方约定定金为5万元,预付房款45万元(含定金),余款待买方取得房产证后5日内由贷款银行直接划入卖方账户。如买方反悔则没收定金;若卖方反悔则双倍返还定金。当天,卖方把房及有关资料给买方,买方也将45万元支付给卖方。
五个月后,卖方书面通知中介公司,请转告买方,《定金协议》暂缓执行,需要买卖双方另行协商等。5天后,买方起诉到法院,诉称卖方因房价上涨而不愿再继续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并擅自撬门换锁不让买方装修和入住。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的二手房买卖合同继续履行,并赔偿经济损失。
争议焦点:定金协议是否就是买卖合同
买方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虽名为《定金协议》,但内容包括了房屋坐落地址、室号、面积等基本状况、房价款、付款时间及付款方式、房屋交付、产权过户等房屋买卖合同所应当具备的条款,其实质是一份买卖合同。双方履行了合同大部分义务,自己也支付了70%的房款,房屋也在自己的实际使用中。
卖方则辩称,双方所签署的是《定金协议》,在上述协议中约定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签订买卖合同。但双方意见有分歧,至今未签订买卖合同,在双方签订《定金协议》时卖方尚未取得房产证,不具备转让房屋的法定条件。
一、二手房卖家怎么收房款
1、二手房交易中,有意向购买房屋的买方为了确定买卖关系,会付给卖方一些定金,卖方可以收取,也可以以后用此定金抵扣相应的房屋总价。
2、买卖双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也可以通过协商由买方先付一定比例该房屋的首付款,过户时买方再付清余款。为防止产生纠纷,双方可以到公证处进行公证。
3、买卖双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买卖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由买方一次性付清房款。
4、买方申请房屋抵押贷款,等到银行审批下来后,双方就可以到当地房屋过户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过户后买方须到银行办理完结房屋抵押贷款手续,银行就会把买方申请的房屋抵押贷款一次性发放到卖方的银行账户。
5、如果买方需要向银行申请贷款购买该房屋,卖方可以收取买方除去贷款额后的首付款,买方到银行申请剩余房款的房屋抵押贷款,卖方可以配合买方到银行申请贷款,卖方给银行提供自己的银行账户,等到贷款手续办理完结后,银行会将买方申请的房屋抵押贷款一次性发放到卖方账户。为防止产生纠纷,双方可以到公证处进行公证。
6、卖方收取房款的方式:买方可以付现金给卖方;也可以由买方通过银行转账给卖方;卖方有POS机的话,买方还可以通过POS机刷卡支付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