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1、首先确定支部成员的候选人,候选人名额要超过所选人数的1到3人,属于差额选举。这个是经过党员大会充分讨论后初步确认,再经村民代表会评议后确定,上一届支部委员会同意后报上一级党委批示后,在村里公示栏公示七天后无异议才成为候选人名单。
2、这些候选人要进行严格审核,无犯罪前科,无违纪记录,无失信名单的才可参加选举。这个是经各部门相关程序进行核审的。
3、召开党员大会选举的时间,要提前三天通知到每一位党员知道,决不能搞突然袭击。参会的党员人数要符合规定的人数,选举结果才算成功。
4、党支部委员的选举釆取无记名投票选举,被选举人得票要超过参会党员的半数才为成功,按照得票的多少以次选择名额数,作为新一届党支部成员。
5、选出的支部成员的分工也是经过投票选举的,只不过是在这些当选的支部成员中进行,采取这种方法分工不成的,上级党委可以仼命支部书记,支部书记给新的支部委员分工分管各自的工作。
6、新的农村党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后,要将相关情况报请上级党委审批后,委派乡镇干部对新旧干部的工作进行交接,新的党支部就进入了正常工作。
各地的情况不同,方法步骤上有出入,但无论采取何种方法,换届选举决不能违犯党的组织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二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