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签了工厂不给怎么办
1、劳动合同签了工厂不给时,员工向单位工厂劳动合同。不给可以向工作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2、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由于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所以劳动者需要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这是主张权利的前提。
1、国家机关形成的证据。有些单位虽然没有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是依法办理的有社保,公积金等。如社保清单、住房公积金清单等。这类证据的证明力非常高,证明事实劳动关系方面如果有的,可以优先搜集此类证据。
2、在履行劳动关系过程中形成的与用人单位有关的证据。如工作证、出入证、厂牌、工资发放记录、工资转账记录等证据。这一类证据的真实性没有问题,主要是注意关联性。例如,工资转账记录需要留意支付的主体是否是单位的账户、工作证需要留意是否有公司盖章等。
员工签了劳动合同但工厂不给,可以先协商要求工厂给自己劳动合同,如果协商没有作用,那员工可以准备相关证据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工厂不给劳动合同的行为。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