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纪检监察机关是中国共产党内部监督机关,也是反腐败斗争的有力支撑。全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坚持依规依纪、实事求是、从严从实、标本兼治的原则。首先,依规依纪。纪检监察机关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和党的制度,加大对违规行为的监督和问责力度。通过依规依纪确保权力运行的合理性和公正性。其次,实事求是。纪检监察机关要根据实际情况,切实解决好发现的问题和不正之风,不能因为工作压力和其他因素而随意乱打“标记”,不能简单粗暴地使用问责手段。再次,从严从实。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健全监督执纪问责制度,对不合格党员进行严肃处理,推进反腐斗争的深入开展。最后,标本兼治。纪检监察机关不仅要追究违规者的责任,更要从源头上治理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通过制度化、规范化方式预防和整治腐败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二条 监察机关依法从严监督执纪,按照规定问责处理失责渎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贪污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加强对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税收违法等经济领域的监督执纪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