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家都一定听说过暂住证吧。比如外出旅行出差或者长期离开常住地就会涉及到暂住证的办理。律师为大家整理和搜集了一些有关暂住证方面的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暂住证制度
我国扎实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取消暂住证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落实无户口人员落户政策。
具体范围
1、外省、市到我市暂住的人员;
2、座落在我市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外地生源学生在校期间未迁入户口的,院校驻地派出所应做暂住登记;在院校以外租房居住的应办理暂住证;
3、拟在暂住地居住3日以上不满30日的做暂住登记,拟住一个月以上的进行暂住登记并办理暂住证。
办理程序
暂住人员必须在到达暂住地3日内申报暂住登记,符合申领暂住证条件的,应申领暂住证:
1、暂住在居民家中的,由户主持其户口簿带领暂住人员申报;
2、居住在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内部或工地的,由单位或雇主将暂住人员登记后申报;
3、暂住在出租房屋的,由出租人带领承租人持有关证件申报;4、在宾馆、旅店长期包房的,英尺本人身份证到暂住地派出所申报;办理期限:申请办理《暂住证》且手续齐全的,自受理之日起,对集体申办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个人申办的,当场发证。《暂住证》为1人1证,有效期最长为1年。暂住期满继续暂住的,应在期满前办理延期或换领手续。
看了以上有关暂住证的相关的规定,一定有了更多的了解吧。有兴趣的朋友可以选择法律咨询,以获得更多的帮助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