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福州市医保门诊看病只要在有医保的情况下,超过300元的费用都会通过医保门诊统筹进行报销。为引导参保人员就近就医,福州市取消参保职工在医保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普通门诊使用国家基本药物(455种)的医保起付线,改为直接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