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进行登记、注册、审验、仲裁、鉴定、检验、培训、考试、颁发证照等,有费用支出,确需收费补偿的收取登记费、注册费、审验费、仲裁费、鉴定费、检验费、培训费、考试费、证照费等;特许使用国家资源、公共资源进行经营性活动的收取特许权使用费;对污染或损害环境的收取环境补偿治理费等项目。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分类:
1、按收费对象分为
涉企收费、涉农收费、其他收费等三类.
2、按收费性质分为
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等二类.
行政性收费定义:
指根据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在履行政府行政管理职能时,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的费用.
事业性收费定义:
指根据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在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特定服务时,收取的费用.
管理权限分为:
中项中标收费、中项省标收费、省项省标收费、其他收费等四类.
1、中项中标收费指中央审批项目、中央制定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中项省标收费指中央审批项目、省(区、市)制定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3、省项省标收费指省(区、市)审批项目、省(区、市)制定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4、其他收费指省(区、市)审批项目、省(区、市)委托下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按收费类别分为:
行政管理类收费、资源补偿类收费、鉴定类收费、考试类收费、培训类收费、其他类收费等六类.
1、行政管理类收费
行政管理类收费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行使国家管理职能时,向被管理对象收取的费用.其中,"证照类收费"指国家行政机关根据社会、经济、技术、资源管理的需要,依据法律、法规和省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定制发各种证件、牌照、簿卡而收取的工本费.主要包括注册费、登记费、手续费、审验费、审查费、签证费以及各种证照收费.
2、资源补偿类收费
资源补偿类收费指开采、利用自然和社会公共资源,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缴纳的费用.主要包括无线电频率占用费、水资源费等资源类收费和特许权等无形资产使用费;排污费、水土流失防费、林地补偿费、社会抚养费等补偿和治理类收费.
3、鉴定类收费
鉴定类收费指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从事检验、检测、鉴定、检定、认证、检疫等活动而收取的费用.主要包括检验费、检测费、鉴定费、检定费、认证费、检疫费等.
4、考试类收费
考试类收费指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或省级政府文件规定组织的考试,或实施经人事部批准的专业技术资格和执业资格考试,以及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的职业资格考试而收取的费用.
5、培训类收费
培训类收费指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开展强制性培训活动而收取的费用.
6、其他类收费
其他类收费指上述五类收费以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法律依据:
《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性收费(以下简称“收费”),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根据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依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 收费标准实行中央和省两级审批制度。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省级政府”)的价格、财政部门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收费标准。未列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收费标准。中央有关部门和单位(包括中央驻地方单位,下同),以及全国或者区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实施收费的收费标准,由国务院价格、财政部门审批。其中,重要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应当由国务院价格、财政部门审核后报请国务院批准。除上款规定的其他收费标准,由省级政府价格、财政部门审批。其中,重要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应当由省级政府价格、财政部门审核后报请省级政府批准。
第九条 申请制定或者调整收费标准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制定或者调整的收费标准方案、依据和理由,预计年度收费额或者近三年年度收费额、调整后的收费增减额;
(二)申请制定或者调整收费标准的成本测算材料;
(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四)收费单位的有关情况,包括收费单位性质、职能设置、人员配备、经费来源等;
(五)对收费对象及相关行业的影响;
(六)价格、财政部门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申请人应当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五条 行政管理类收费,即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在行使国家管理职能时,向被管理对象收取的费用,收费标准按照行使管理职能的需要从严审核。其中,各种证件、牌照、簿卡等证照收费标准按照证照印制、发放的直接成本,即印制费用、运输费用、仓储费用及合理损耗等成本进行审核。证照印制费用原则上按照招标价格确定。全国统一印制,分散发放的证照,应当分别制定印制证照和具体发放证照部门的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价格、财政部门审批收费标准的决定,以公文形式发布。主要内容包括:收费主体、收费对象、收费范围、计费(量)单位和标准、收费频次、执行期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