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投诉工商行政部门不会受理
下列投诉,工商局不予受理或者终止受理:
(一)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范围的;
(二)购买后商品超过保质期,被投诉人已不再负有违约责任的;
(三)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调解的;
(四)消费者协会或者人民调解组织等其他组织已经调解或者正在处理的;
(五)法院、仲裁机构或者其他行政部门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消费者可以向行政部门投诉解决纠纷吗?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过程中,由于经营者不依法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适当,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消费者有权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目前,我国没有一个专门处理消费者的投诉的行政机构,而是由不同的政府部门分别承担着受理、处理消费者投诉的职责,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监督部门、食品卫生管理部门及各有关行政部门。消费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到相应的管理部门,通过口头、书面或者其他形式陈述、反映自身权益遭受到侵害和损害的事实,请求解决纠纷,赔偿损失。行政部门受理后,依照法律法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消费纠纷进行调解或者依法处理。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的,该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消费者。行政机关受理投诉应当做到:(1)建立和保存消费者投诉的受理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投诉者姓名、联系方式、投诉问题、购买数量及时间、购买地点、购货票据、企业采取的处理措施及处理结果等。(2)设置专人负责处理消费者的投诉。(3)投诉处理部门根据投诉内容对投诉情况进行核查,确定投诉是否属实。(4)经核查投诉问题属实的,立即采取有效纠正措施,防止事件再次发生,并要求有关经营者向消费者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经核查投诉问题不属实的,处理人员应向消费者进行解释和说明。
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的,该部门应当如何处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的,该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消费者。从实践情况看,这是解决消费者权益争议的一个重要途径。考虑到消费者涉及的有关行政部门较多,投诉的具体情况也比较复杂,统一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对处理投诉的具体程序作出明确规定较为困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有关行政部门处理投诉的程序作出原则性规定,具体处理程序由相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为宜。根据本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争议的,可以依照商品和服务的性质,根据争议的具体情况,向对有关争议问题有监管权的行政部门投诉,比如,对产品质量问题有争议的,可以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因商品价格或者服务收费而发生的争议,可向物价部门提出投诉;因虚假广告而发生的争议,可向工商行政部门提起投诉。有关行政部门收到消费者投诉后,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这里所说的处理,包括多种方式,应当根据投诉的具体情况来理解。例如,若投诉的有关问题较为简单,事实清楚,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核实,予以解决;若投诉的有关问题较为复杂,不能立即解决的,可以先受理立案;若投诉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不予受理;若投诉属于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的管辖范围的,可以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或者根据规定告知消费者另行投诉。但无论有关行政部门采取哪种处理方式,在处理后都应当告知消费者。
工商行政部门如何处罚商标侵权
根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以及第六十一条,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狗扰民向哪个部门投诉
可以向警察报警,向小区物业管理或者村委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
第十一条消费者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投诉人;
(二)有具体的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三)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范围
第十六条下列投诉不予受理或者终止受理:
(一)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范围的;
(二)购买后商品超过保质期,被投诉人已不再负有违约责任的;
(三)已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调解的;
(四)消费者协会或者人民调解组织等其他组织已经调解或者正在处理的;
(五)法院、仲裁机构或者其他行政部门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
(六)消费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一年的,或者消费者无法证实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
(七)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调解:
(一)消费者撤回投诉的;
(二)当事人拒绝调解或者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的;
(三)消费者在调解过程中就同一纠纷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
(四)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的;
(五)其他应当终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