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不可以,是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的。在人民法院作为执行机关时,行政诉讼执行原则上由第一审人民法院负责,即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 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九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第九十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