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房屋认购书也称之为购房意向书,是房地产开发商在房屋正式销售前,与有意向其购买房屋的购房者签定的书面协议,是目前大部分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售房中的惯常做法。开发商为了能够顺利签订购房合同,一般都会在房屋认购书中约定购房定金,以此来约束购房者。开发商通过商品房认购协议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定金能否返还适用下列规则:
1、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定金罚则处理;如果因买受人的原因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订立的,定金不能退。如果因开发商原因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订立的,开发商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如果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开发商应将定金返还给买受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