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地产出售合同公证中商品房出售方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房地产出售合同公证中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身份证件、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
3、签署合同所使用的公章印鉴及法定代表人和代理人的签名样式;
4、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
5、《房地产权证》(已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6、出售合同(草本);
7、市房地局对交付房屋测定的实际建筑面积凭据;
8、房屋使用公约、物业管理服务公约;
(二)房地产出售合同公证中购买方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同预售合同公证购买方证明材料要求)
1、房地产出售合同公证中购买方为自然人;
(1)本人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本、护照等);
(2)如委托他人代签合同需提供有效的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
2、房地产出售合同公证中购买方为法人: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境外法人可提供商业登记证、公司注册证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2)房地产出售合同公证中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及身份证件;
(3)如委托他人代签合同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有效的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
一、房产过户后对原户主需要什么材料
买方需要提供的资料有:
1、身份证原件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2、有委托代理人,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购房者如是境外人士,所提供的公证材料是外文的需到翻译公司翻译。境外人士提供的有些材料如委托书、同意书等必须经下列境内、外机构公证、认证后方为有效。
业主需要提供的资料有:
1、拟卖房屋的产权证明文件正本;
2、测绘图原件及复印件;
3、共有的房地产须提交《房地产共有(用)证》及共有人对房地产买卖的书面意见;
4、如房屋已出租,须提供租户同意搬迁的证明资料;
5、合法的身份证明正本,港、澳人士提供回乡证,外籍人士及台湾人士提供护照、居留证;
6、户口簿正本或复印件;
7、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副本亦可)或未婚证明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