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商铺门前使用权的规定是:
1、商铺门前正对公用街道的,门前的空地使用权归政府所有;
2、商铺门前处于小区之内的,门前的空地使用权归商铺全体业主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