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商铺门前使用权的规定主要如下:
1、如果商铺门前在小区内,商铺门前道路包括商铺门前的人行道的使用权归商铺全体业主;
2、如果商铺门前对着是公用街道的话,那么商铺门前道路包括商铺门前的人行道的使用权是归政府所有。
使用权意思是不改变财产的所有权而依法加以利用的权利。通常由所有人行使,但也可依法律、政策或所有人之意愿而转移给他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