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受伤之后一般都是需要及时治疗的,治疗就会像有一段时间的医疗期,在医疗期内一般都是要按照规定的要求来进行的,有的人可能不遵守医疗期间的规定。那么,在医疗期不提供病假条怎么办?下面就由来为您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一、在医疗期不提供病假条怎么办
在医疗期不提供病假条的,公司可以主张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员工患病超过医疗期仍然不能治愈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
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第八条 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医疗期内的待遇
1、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标准:按照当地的规定执行,没有全国统一的标准。
2、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医疗期内待遇合同期满,则合同必须续延至医疗期满,职工在此期间仍然享受医疗期内待遇。
3、对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或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按经济补偿规定给予其经济补偿。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在医疗期不提供病假条怎么办的相关法律知识了。综上可知,在医疗期不提供病假条的是不合理的,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