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到在建抵押房只要满足条件也可以办理合同备案。在建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履行担保的行为。将在建抵押房项目出售,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通知抵押权人并经其同意。这种情况下出售房子,银行是必须授权的,有授权证明文件,才可以拿着这个合同去做网签和备案;二是如实告知买受人。也就是开发商应将在建抵押的情况写在合同里面,若是不写在合同里面,在建抵押房是不可以备案的。一般而言,在建抵押房在合同里会写名项目抵押类型、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登记机构、抵押日期、债务履行期限。购房者在买房时需要关注项目是否为在建抵押,合同中是否有此类内容。只要符合以上两个条件,在建抵押房是可以办理合同备案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