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指抵押人为取得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抵押给金融机构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在建工程抵押作为抵押的一种特殊形式,因具有良好的加速资金流动和促进资金融通等优点,在满足金融机构拓展客户的同时,又可解决企业的融资需求现广泛地被金融机构所采用。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以在建工程已完工部分抵押的,其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
第二十八条 以在建工程抵押的,抵押合同还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二)已交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需交纳的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项。(三)已投入在建工程的工程款。(四)施工进度及工程竣工日期(五)已完成的工作量和工程量。